忽然,方木意识到自己忽略个最明显线索。
如果玩具熊是凶手表达内心需要物品话,他(她)大可不必把它掏空,而掏空目,是让死者像穿衣服样把它穿在身上--也就是说,穿着玩具熊外皮人,才是凶手真正需要。
他想起物证科蔡科长话,穿着毛绒玩具熊外皮,其实是个广告人形象!
杀死这个打扮成毛绒玩具熊广告人,才是凶手真正目!
然而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凶手决意这做,又想证明什呢?不管他(她)想证明什,都有件事可以确定,那就是这种心态已经极其强烈,几乎到难以遏制程度。而激发这种冲动,无外乎两种:是自救;二是仇恨。凶手动机,究竟是哪种呢?
。
就好像所有仪式样,形式意义要大于内容本身。
那,这样展示能给凶手带来何种心态满足呢?
是嘲笑警方无能,还是炫耀自身强大?
名网络作家,在网上发表自己作品后,会忍不住时时关注作品点击率和回复。
方木兴奋起来,这两起案件越来越有意思。
想到这里,方木不由得失笑,自己还是固执地把两起案件联系在起。直觉也好,臆断也好,现在至少有两件事需要查明:
第,迷宫杀人案中死者蒋沛尧是否曾体罚过自己学生,并因此与学生结怨;第二,福士玛超市杀人案死者申宝强是否曾做过广告人,如果做过,在此期间是否发生过意外事件。
名电影导演,在作品上映后,会亲自坐在影院里观察观众反应。
每个作者都希望让更多人看到自己作品,而如果作品引起读者或者观众惊叹,恐怕最得意,就是作者。因为他证明自己。
如果凶手也有这种心态,那他要证明什呢?
答案恐怕就在那只玩具熊上。
方木反复端详着现场图片,脑子里也在不断回忆当初第次到现场时感觉。除那种深刻仪式感,留给他印象最深就是这个玩具熊--并不是让他感受强烈,而是觉得这个玩具熊太突兀。他无法想象个玩具能让凶手有多强烈自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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