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个被害人被杀死时候她刚刚下夜班。警察赶到现场时候,钥匙还插在门上。凶手可能是尾随被害人进入楼道内,然后趁其开门时候突然下手,将被害人撞进房门后将其掐死,随后剖腹,将被害人血液和牛奶混合后喝掉。
第二个被害人是个在读女博士生,案发当天她应该去学校上课。邻居出来扔垃圾时候发现房门大开,她被杀死在客厅里,凶器是摆放在鞋柜上个花瓶。
第三个被害人是个刚刚从早市卖完早点回来下岗女工。她被杀死在自己居住平房里。凶手先抓住她头发往灶台上猛撞,然后用灯绳勒死她,最后把她血和没有卖完豆浆混在起喝掉。
第四个被害人是刚刚搬进来个离异女教师。凶手用条被害人用来捆扎行李绳子勒死她。正当他准备喝掉被害人血时候,他意外发现走廊里小女孩。于是,小女孩成牺牲品。
如果没有标志性“吸血”行为,那这四起案件很难想象是同个人所为。被害人身份、年龄各异;案发地点有在楼房里,有在平房里;杀人手法分别是绳子勒杀、掐死和用花瓶砸死;剖腹工具倒是致:都是在犯罪现场找到利器,使用后都随意遗留在现场。而且,这个人似乎并没有刻意去毁灭犯罪证据:现场到处都是他指纹,甚至没有关好房门就离开现场。
?”
“四年。”
“难怪,”局长脸色稍微缓和点,“不知者无罪。不过,说话你定要牢牢记住,这是命令。”说完,就挥挥手让邰伟走。
邰伟莫名其妙回到办公室,刚想找个年长点同事问问清楚,电话就响。是方木打来。
那晚大雨让方木得场重感冒,第二天在寝室里整整躺天。精神稍微好点,他就爬起来去图书馆。
对这样现场,方木能想到词只有个:混乱。
没有刻意选择被害人;没有随身携带犯罪工具;没有作案后仔细清
通过第次与邰伟相见时所看资料以及亲临第四起杀人案现场,方木已经对这系列杀人吸血案件形成初步结论。如果说连环杀人犯大多都在杀人现场留下自己“标记”话,那,这个吸血者标记是什呢?
毫无疑问,之所以将其命名为吸血者,是因为他标志性行为就是在杀死被害人后将其开膛剖腹,然后将其血液喝下。很显然,这种过度损毁尸体做法并不是为泄愤或者隐瞒被害人身份,而是出于种特殊需要。
那,这种需要是什呢?
喝掉被害人血液,可以理解为是种对自身血液“补充”,这意味着凶手定对自身血液时常怀有种“缺乏”恐惧与焦虑。这种心理源头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是这种恐惧与焦虑已经到十分强烈地步,否则他不会通过杀人之后吸人血方式来缓和这种情绪。
现场情况也可以证明这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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