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年代,持真正意义上‘疑罪从无’意见,确实不容易。”凌漠说,“不知道这些争论对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疑罪从无’原则是不是有点推进作用。”
“大家对‘疑罪从无’原则是认可,但是对具体‘疑罪’概念还是不太清楚。”萧望说。
关于杜舍杀人案,争议点主要是在精神病鉴定上。以萧闻天、朱力山为首部分人主张“约束派”认为既然有资质精神病鉴定机构做出明确结论,那这就应该作为条重要依据来影响判决,这是保障人权种表现。而持“处决”意见其他人认为,董乐做大量调查,尤其是最后字条约定可以反映出杜舍并不存在精神障碍。既然“疑罪从无”,那就应该“疑病”也“从无”。有依据证明杜舍精神病可能是伪装,那就不应该认定其精神病存在,直接予以处决。“约束派”认为,“疑罪从无”内核精神目是保障人权,那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精神病是伪装,不然“疑病”就应该按有病处理。“处决派”认为,如果这样处理,那就不是“疑罪从无”原则
三个大活人坐在铁笼子里,言不发。他下意识地搓着手背上疤痕,不知道那两个人到底要做什。
人类心灵中切罪恶
作为种倾向被包含在潜意识中。
——弗洛伊德
1
会议纪要有很多份,记载不少当年守夜者组织内部会议内容。这些会议纪要都是手写,字体俊逸,和唐骏之前笔记字体是致。也就是说,担任这多次会议记录者,正是唐骏。唐骏在记录完毕之后,并没有及时归档,而是把纪要都通过翻拍方式保存下来。
大部分会议纪要,是围绕着叶凤媛杀人案、杜舍杀人案和董乐杀人案这三起看起来关系不大,实则是“冤冤相报”系列案件展开。三起案件跨度十年,不同年代法治思维也是不样,所以每次会议,大家发言都很踊跃,意见分歧也是很大。
虽然当年守夜者组织成员们几乎每个人都有发言,有人发言态度还很激烈,但是所有会议纪要中,都没有找到唐骏发言痕迹。也就是说,无论当年争论有多厉害,唐骏始终保持缄默。
如果说从这些会议纪要中可以清晰看出当年守夜者组织内部两种意见话,那唐骏就是第三种——没有意见,或者有意见却放在心里。
萧望快速浏览下会议纪要主要内容,说:“其实,在那个对法治精神还存在分歧年代,能坚持‘权力约束’确实还是挺不容易。即便是现在,在网络上,还是有很多人内心里笃定‘有罪推定’,在先入为主地认定某种自认为正确结论后,就会提出各自‘质疑’,千方百计地寻找些捕风捉影线索来自证结论。这就像是当年‘处决派’,旦自认定,就希望能代表‘正义’来处决‘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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