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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损伤,能不能断定死者生前遭受过侵害?”陈法医问。
说:“还是刚才说那样,如果凶手和孩子体力对比悬殊,有可能这种约束、压迫性损伤不重。但是,毕竟是小孩子,也有可能是在起打闹形成,或者在入水时候挣扎形成。很多溺水尸体,肩胛附近都会有肌肉出血,是挣扎所致。”
“也就是说,现在还是什都不能确定?”林涛问。
点点头,说:“觉得还是不好说。如果背部压迹和肌肉内出血有关系,则可以判定有侵害可能,但现在也不能确定是不是巧合。毕竟,凶手侵害孩子无须用溺死这种不保险手法,完全可以更轻易地杀死他们。”
又发现疑点,实在放心不下,继续对孩子四肢进行解剖观察,可是并没有发现明确损伤。又对女孩会阴部进行检查,因为入水缘故,会阴部附近聚集些泥沙。
立即拿来酒精,对局部进行擦拭,点状痕迹逐渐明显。
这些痕迹是个个孤立、直径大约在两毫米圆形皮下出血,约有二三十个。可以看出这些皮下出血排列是有规则,有些仿佛可以排列成行。最关键是,每个皮下出血之间间距是大体相等。
“这应该是简单压迹吧。”陈法医说。
摇摇头,说:“如果和地面等物体压迫,不该形成这规则压迹。既然是规则排列,说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态凸起物上被压迫。”
“现场是池塘,周围也就是玉米地,怎会有这规则形态呢?”陈法医问。
让林涛拍照后,对会阴部进行检查。会阴部没有发现明确损伤,处女膜也是完整。看来,女孩也没有遭受过性侵害。
两具尸体解剖完,心里还是没底,大家更加沉默。
们继续默默地解剖完3岁和5岁男孩尸体,居然没有发现任何点儿可疑损伤。
“若不是你提出这多疑点,通过尸体解剖,们绝对可以确定这是起意外案件。”陈法医说,“四具尸体口鼻腔都有蕈状泡沫,手指间都有泥沙和水草,肺内大量液体,水性肺气肿,胃内也有水草和溺液。这是标准溺死尸体啊。”
点点头,说:“你说这个,也认可。但是孩子鞋子、死亡时间和现场距离之间矛盾、孩子背后损伤,都是疑点,不解释清楚,不能心安啊。”
皱皱眉头,说:“猜,会不会和电动三轮车有关?”
话音还未落,另张解剖台边林涛叫道:“快看!这具尸体上也有!”
原来林涛看见们发现这特征性痕迹后,立即联想到其他尸体,于是走到另张解剖台边观察。果不其然,在7岁男孩背部,也发现类似痕迹。不过男孩身上痕迹不在肩背部,而在背部正中。
时想不出原因,们只有继续解剖。
7岁男孩和女孩背部肩胛下,都发现块状出血痕迹,但都不是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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