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们就说说致伤工具事情。”师父仿佛答非所问,刑警支队长有些尴尬,“刚才说,认定不是车辆撞击另条依据就是致伤工具。”
这时候苦思冥想,做不少尸检,也隐隐感觉到这案件致伤工具不是车辆突起部位,但是却无法表述出来依据和观点,总觉得是潜意识经验在告诉自己这是个软物所致,可是软物又怎能导致颅骨骨折呢?
“们看到,这里虽然有颅骨骨折,但是皮肤损伤却很轻。”师父用激光笔指着尸检照片上死者额部说道,“这里皮肤表面没有印痕,没有擦伤,皮下也应该出血不多。但是真皮层却有挤压形成出血,又有颅骨骨折。这样工具应该是条形、便于挥动、质地柔软、韧性十足、表面光滑棍棒类工具。”
别说侦查员,就连都听头雾水。
“能说清楚些吗?”刑警队长摸摸脑袋,龇着牙说道。
辆某个部位直接撞击到头部,不也是这种损伤吗?”
师父说:“这要分两个方面来说。个方面是致伤工具推断,这个待会再说。另个方面足以证明这不是车辆撞击,那就是交通事故损伤形态。交通事故损伤通常会形成二次损伤,所谓二次损伤通常是磕碰、摔跌伤。简单说,车辆撞击人头部后,人会怎样?”
“后仰摔倒。”
“对,既然会后仰摔倒,那位于撞击点身体另侧必然会有二次损伤。”师父信心满满,“本案中,尸体头部有伤,后脑、背部都没有损伤,这不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点。”
整个会议室人频频点头,大家开始被师父说服,认可师父观点。
“其实作为法医,只能这样描述致伤工具,毕竟法医不在作案现场,没有看到犯罪分子手上拿什东西,所以这样描述
“另外,们检查尸体四肢关节。”师父继续放映他幻灯片,“们都知道,交通事故中,被撞人会翻滚、摔跌,死者四肢关节容易受伤。但是本案中,虽然死者双膝关节都有明显出血,髌骨下方关节腔内都是出血,但是肘关节却没有出血。难道个人被撞击翻滚以后可以只用膝关节着地,肘关节腾空吗?又不是杂技演员。”
师父说个冷笑话,全场没有笑,大家都在皱着眉头思考着。
“不仅如此,们知道,交通事故损伤中,着力点通常是车辆和地面,都是些表面粗糙东西。”师父指指水泥地面,“人要是在这样接触面上迅速翻滚、位移、摔跌,必然会在皮肤上留下擦伤。而本案尸体上没有点擦伤。”
连都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师父迅速翻动尸检照片,从尸体表面皮肤看,确实没有发现点擦伤或者挫伤。
“您说有道理,们也认为这确实是起打击人头部导致重度昏迷后抛尸到现场案件。”刑警支队长说,“但是这样案件很难找到头绪,不知道们该从何处下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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