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妻不书,罚二甲。”
男子选择休妻但不到官府登记,应当罚款二甲。
二甲便是千余钱,足以让个本就不富裕家庭彻底变得赤贫。
当然,女子并无主动离婚权力。
听完小吏照本宣科“婚姻法”普及后,公孙丽百味杂陈,她记得十岁前,在楚人贵族婚宴上,只看过大巫对新人祝福,哪见过先说堆晦气话?
“只是大夫之女。”公孙丽纠正道。
“居然能娶到位大夫之女!”
户籍登记完,居然还有军法官来给新婚夫妻普法……
这下轮到公孙丽吃惊,她虽入秦十余载,但直在宫中长大,虽也受些苦,知道人情冷暖,但对外面庶民需要遵循律令规则,根本就窍不通。
在秦,不论是关中故秦民还是南郡新秦民,都以家庭为单位,家长则为丈夫,而妻子仅为依附。例如,丈夫犯罪被流放到边疆,作为妻子就只能选择跟随丈夫到服刑地生活。
是战功赫赫将军壮士,有知识军法官们,救死扶伤军医们,样受人敬仰,人人艳羡职位。
公孙丽只好婉转地告诉他,自己只识楚字,不过看着伯劳满怀期待眼神,她只好道……
“但秦字,也会读些。”
个月快结束时,其他人也陆续配对,甚至暗暗发生关系,干柴烈火。
但和公孙丽样,真正看上这些军汉宫人,只怕不多,大多数人对离开这幽闭宫室期盼,远胜于成婚本身。
她有些难以接受,低声问伯劳:“秦人成婚,都是丑话说在前?”
伯劳倒是习以为常:“也是怕吾等不知而触罪,
婚后家庭财产,均为丈夫所有,自主支配,但丈夫若战死,没有儿女时,也能选择妻为财产继承人。
当且仅当丈夫有罪,而且妻子先行举报情形下,妻子嫁妆等财产方可不被没收,假如丈夫有罪,而妻子未先告发,则妻子同样会受到拘禁。
秦律保护妻子人身不受丈夫严重侵犯。若妻子比较凶悍,丈夫打她太重,撕裂耳朵,或折断四肢等,妻子告发,则丈夫会被处于强制剃除鬓毛胡须罪刑。
又强调,夫妻要相互忠诚,丈夫欲纳妾,须得正妻同意。女子私自出逃,与他人结合,要被判处修护城墙苦役工,同样,丈夫在别人家*乱,妻可状告丈夫为“寄暇”罪,让他下狱,这是秦始皇时颁布,以禁止通*——他老人家本来想定为“可当场打杀*夫而无罪”。
最后还有项。
虽然武忠侯承诺,要在阿房宫广场上,为所有人主婚,但在各宫室,确定要结成夫妇人,皆在永巷令女官处禀明,会提前走道秦地每对编户齐民夫妻成亲时,都必经法律程序:
“登记!”
八月十三日这天,管着上林新县户籍小吏记下伯劳和公孙丽名、籍。
当公孙丽低声说自己氏“公孙”时,伯劳有些震惊,因为公孙丽未言,他只知道她叫“丽”。
“居然能娶位女公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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