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单是强调上下等级,那就是走向法家,而孔子目,归根到底,却是要“仁”,也就是说,你上司要爱护下属,才算基本仁,你丈夫要爱护妻子,才算基本仁,你父亲要爱护儿女,才算基本仁,你君王,你国家要对起臣民,才算基本仁!
有仁,你才能要求礼,失这个前提,就已经不是儒家正意,所以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篇下)
有这立意,写书教化世人,已经足够,当然,著书立作,没有几十年经学功底,广泛涉猎经史子集,是根本不可能做到,方信现在已经算是四阶儒学,但是要自己写来,不是办不到,也要数十年工夫,这时,就要拿来主义——以这立意为核心为地基,借助二世千年所积累精妙学问来建得大厦,那只要半年就差不多可初稿。
至于什西方具体形式,比如投票m;主,什人人平等,这些全部近于扯谈,因为已经包含在“仁礼”根本微妙大义中,根本不需要再引进西方思想,引进反而造成学术理论源流不纯——研究透仁礼根本微妙大义,就已经足够为华夏民生m;主来建根基,而且还是正本清源,不局限于手
笑。
笑完,他就又思考着,喃喃说着:“是时候写书,第本,就是仁礼非法论吧!”
方信对这事,早已隐隐相感,因此特地用玉如意,从记忆深处找到地球上些相关作品,又记忆帝国研究些专门论断,话说,孔子本意是什,在方信看来,就是仁礼二字,而且,不是那种普通解释,直接就是“爱人为仁,秩序为礼”!
有人以为,法家实是高妙,后世也是儒为外表,法为内在,实际上,方信却以为“礼”更胜于“法”。
“礼”可包含“法”,“法”却不能包含礼。
原因很简单,法是自上而下之定,就自然代表统治者意志,覆盖面就远不能和“礼”相比,因此法是赤裸裸“权”体现。
而“礼”,不但是由上而下法律秩序,也在于平等交流社会秩序,更在于由下而上流动秩序,而且还从现实跨越到思想领域,甚至神灵领域,这才是“礼”!
而只强调由上而下,贯彻统治者意志“法”,就失去“仁”内涵,而变成权术,所以才有,bao虐之秦,赤裸裸体现统治者剥削和镇压意志。
而“礼”而无“仁”,就变成礼教,所谓礼教杀人吃人,其实都是法来代替礼具体表现,到后世,三纲五常,已经不再属于儒,只强调上下秩序,不强调“仁”对家庭,社会,国家目,因此实际上,已经开始蜕化成法家,只是面具是儒家而已。
就直接举例,对上要不要尊敬?当然要,因为没有秩序哪能办事?就算是所谓m;主国家,上司缺少权威和地位,也无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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