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自己承认,杀人未遂起因在于你和日高初美关系,这又作何解释?你所说外遇真存在过吗?
至此让们回顾下,有哪些东西暗示你和日高初美关系?
首先,是在你屋里找到围裙、项链、旅行申请表。其次是后来又发现、被认为是在富士川休息站拍初美照片,以及看似同地点风景照片。
就这多,没有人可以证明你俩关系。
证物中旅行申请表,你爱怎写就怎写,那根本不算证据。至于项链,你说那是打算送给初美礼物,这也只是你面之词。那围裙呢?不管怎样它肯定是初美东西。就像先前跟你说,初美曾穿着那件围裙拍过其他照片。
自白书,你和日高邦彦小时候经常去看隔壁烟火师傅工作,并以此段记忆为基础写出《圆火》这本小说,然后日高以你《圆火》为草稿,发表《死火》。
辻村平吉,正是当时那位烟火师傅。嗯,这个知道,记不记得名字不是问题。恐怕这样问日高邦彦,他也会说他忘。
幸好辻村先生倒还记得这事。他记住不是名字,而是长相——从前那个常去玩孩子脸。辻村先生说,常去玩孩子只有个。
他还活着,虽已九十高龄,必须依靠轮椅行动,但脑筋还十分清楚。让他看你们初中纪念册,他眼就认出当时去玩孩子。
他指是日高邦彦。
你要从日高家拿走日高初美围裙并非不可能。日高邦彦和理惠结婚之前,曾将前妻初美遗物作过整理,那时你过去帮忙。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件围裙,应该还挺容易。
去帮忙整理那天,你可能还偷走其他东西,也就是相片。被偷走相片恐怕得具备这些条件才行:首先,必须是初美独照;其次,没有其他照片可以显示日高曾摄于同场景;最后,同样个地点,最好还有几张纯风景照可兹对照。全部符合这些条件,就是那张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相片。你把初美独照和风景照偷偷地放进口袋。
嗯,当然,没有证据证明是你偷,但你有可能会偷。既然有这个可能,那你所声称与初美间不伦恋情就不足采信。
如果杀人未遂
对你,他说完全不认识。
有辻村先生证词,就确信,“日高剽窃你小说”这说法根本是无稽之谈。那些写在旧大学笔记和稿纸上作品,只不过是你从他书里抄来。
但你被日高以杀人未遂罪名威胁事又作何解释呢?
知道吧?这样推到最后,自然会怀疑到那卷带子。能够证明你曾经杀人未遂,只有那卷录像带。当时你犯案所拿刀子,根本不能证明什,因为上面只有你指纹。
而就像刚刚说明,因此发现带子是伪造。反过来说,这表明如今所提假设都是正确,即根本没有杀人未遂案件,所以日高也不可能威胁你,恐怕连抄袭作品事都是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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