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转身道:“原本只是猜测,青青是医学院学生,怎可能没有注意到这点呢?问青青,她告诉,太郎几年前就已经知道她不是自己女儿,并且太郎还私下做份DNA检测报告。这份报告直保管在太郎法律顾问处,需要不需要请法律顾问作证,证明三青你看过那份检测报告呢?”
有人要问,曹云接单之前,并不知道这些事,为什能从这点突破呢?
作为名原告律师,如果没有事后调查出存在这些隐情话,曹云是不会从族谱入手,而会从实际存在养父女关系入手。对方无法证明太郎是否知道青青非亲生女儿,只需要青青上庭,咬死也许有,也许没有太郎知道青青非亲生结论,对方就很难扳倒这条理论。
如果是这样,是否承认抚养关系成立,就要看法官最后决定,对于结果曹云是没有把握。反过来说,现在曹云也没把握,但是曹云边角料计划目就是不需要法官去决定。
原告优势就在这里,原告开出个话题,这个话题是原告已经精心准备话题,被告属于被动接受这个话题。原告能开出这个话题就代表原告认为这个话题对己方有利,如果原告傻X去讨论被告有利话题,那这律师肯定是不合格律师。
三青态度非常符合曹云立场,如果三青彬彬有礼,知道进退,会让法官对她产生定好感和信任感。在这种需要法官主观进行最终判断案件中,法官态度是很重要。同时也是因为些领域存在法律问题。比如婚姻法规定,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但是又承认有实际婚姻事实,非重婚者夫妻关系。这是因为很多农村五十多岁之上人没有结婚证。律师就要撕开类似漏洞钻进去。
族谱能不能成为证据,这需要辩论,不过因为族谱严肃性,法官很有可能会承认族谱可以作为证据。对方律师显然也明白这点,所以就没有在族谱问题上纠缠。更没有问,为什曹云会有族谱照片和复印件。民事官司就是这样,曹云举证,对方律师质疑,既然质疑就要自己去找证据,曹云不需要证明自己证据是从合法渠道获得。
刑事官司相反,曹云必须证明自己证据是合法取得,才能被法庭接受。
三青迟迟没有回答,在法官两次催促后仍旧没有回答曹云问题,张律师察言观色,心中有数,站起来道:“即使太郎早就知道青青非自己亲生女儿,也不代表他承认双方存在抚养关系。太郎在生前本立有份遗嘱,其中指定青青为继承人之,但是太郎又取消这份遗嘱,会不会是和青青有关系呢?们不知道,但是目前事实是,青青并非太郎亲生女儿,同时在法律上来说,太郎即使有抚养青青事实,但青青有赡养太郎事实吗?如果养子女没有赡养老人,是没有老人遗产继承权。”
曹云道:“当然有赡养有事实,太郎先生在十年前就患有严重膝盖关节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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