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斗,双方都要压上性命。
引用李昌盛教授《英国决斗式审判理性和正义》中评价“以今天眼光来看,这种原始审判方式显得无比野蛮和愚蠢。但是,欧洲当时采纳这种审判方式有它历史必然性。决斗是欧洲野蛮部落“陋习”,随着罗马衰落,分崩离析各邦君王已经无力控制这些野蛮部落。与其放任不管,不如通过设置决斗规则将其合法化,纳入审判体系。而随着基督教兴起,司法权被上帝“收回”。在笃信宗教中世纪人们看来,神灵会庇佑正义者赢得决斗。决斗结果就是神灵启示,它昭示胜者宣誓为真,输者宣誓为假。虚假宣誓不仅是对上帝亵渎,同时也违背当时社会道德,所以输者必须要受到严厉制裁。因此,决斗式审判被看作是神判表现形式之,都是通过神灵介入来发现真相、获得正义。不过,比起水审、火审等神判形式,决斗式审判可以给原告和被告更多自控制命运机会。”
本文设定雪原部族,处于个各部分裂,以《大格萨》和万神节大会为枢纽,通过共同原始信仰维系在起复杂历史阶段。完善司法体系尚未发展,而恶劣气候与游牧生活又铸造他们尚武精神,和特殊萨满文化,原始而又虔诚宗教信仰——因此拥有诞生决斗审判土壤。
具体背景设定中,部族司法决斗直上推到最混乱时代(尚未诞生成文法典时代),大大小小事情都通过武力来决定。直到英雄王库伦扎尔将之限定于“血仇”范围。
从普遍“比武决斗”到限定“血仇决斗”,是由游牧民族复仇法则决定:极度重视亲属,极度重视血缘。方血亲死亡,只能以另方血亲死亡告终。在《大格萨》与万神大会尚未诞生之前,这复仇法则往往会衍生成部族之间不死不休战争。通过成文法,将它约束在方任出人死伤之间,并通过万神大会万族见证,保证其司法效力,实质上是次司法进步。
决斗审判体现是部族司法观朴素公平观和理性观。文中,罕力骨部族长等人认为证据无法确凿说明娇娇有罪,已经摒弃双原偏见,给予个较为公证认定——有嫌疑,但不能认定有罪。在此基础上,血仇无解,双方只能选择以决斗,以任意方死亡来断定真相——即给予被控告者通过决斗洗刷罪名机会。而血亲与姻亲能代理进行审判,定程度上,也是保证双方不会因为武力悬殊过大而造成不公,比如像娇娇这种完全不会打架娇气少爷,有权指派自己亲属替自己上场——只要那个人愿意为他付出生命。
再次强调:该决斗结果,在该背景司法体系中拥有不可辩驳法律效力。从雪原部族以“武”为核心价值观出发,被指控血仇者,如果愿意接受决斗审判,在决斗结果出来之前,他都是清白。旦决斗胜利,哪怕是血仇亲属也会心愿诚服地接受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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