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没造反前,读过书,游过学,但他更下过地,拿过锄头。
而刘秀家族可不是什泛泛之辈,他祖父至少还曾有过贵族头衔,是货真价实刘氏宗亲。
两天后,刘彻又在这道诏书上补刀。
他命令丞相、御史大夫,在汉律中加条,并将这条法律放到*员考绩条目下。
这条法律是这样说:凡有四百石以上,子嗣不及三人,皆课殿,又,凡有不举者,皆罢!
尽管士林舆论直在鞭笞这种愚昧自私溺婴行为,但收效甚微。
在这个时代,没有什人权概念,更不存在母婴保护法律。
父杀子,天经地义,无可违逆!
但,人心都是肉长,假如有办法,谁愿意亲手去杀自己孩子?
而且多数家庭还存在着年杀子悲剧传统——出生率太高!
更何况,孩子多,将来分家时,会是个大问题。
不知道多少小康之家,就因为分家,下子跌落到平民黔首地步。
所以,汉室民间有着非常广泛溺婴传统。
不止是女婴会被溺死,便是男婴,假如出生日子不吉利,哥哥们已经够多,等等原因,也会被溺死。
而在这个时代,没有什避孕措施,出生率非常高。
石激起千层浪!
天子诏书下,关中首先震动,随即天下震动!
刘氏政权支柱,广大中小地主阶级,首先对这个天子诏书表示欢迎。
因为,很明显,这个诏书最大收益对象,就是他们。
贫民和黔首这个社会最底层阶级,别说是生四个五个,能养大两个孩子,就已经阿弥陀佛谢天谢地。
这明显就是抄袭后世寄生委票否决制度。
只不
刘彻诏书,毫无疑问给那些饱受杀子折磨家庭个解脱方向。
他们终于能有理由说服自己和族人,养大那些呱呱落地婴儿,而不是将他们遗弃或者溺死。
毕竟,对于中小地主来说,免徭役赋税,优先假田甚至迁徙关中,赐几杖,这些都是很有诱惑力。
而且,个儿子,只要养大,就是个壮劳力——大多数中小地主家庭,都是亲自下地劳作——坐在家里收租,那都是真正地方豪强,与官府勾结起来恶霸。
个很明显例子就是后来汉光武刘秀。
这就导致,每年实际上都有大量婴儿,还没来得及睁眼看看这个世界,就被自己父亲、祖父亲手溺死。
民间将这种行为称为不举。
残忍吗?
确实残忍!
然而,愚昧或者说理智,主导人们这种行为。
只有地主阶级才有那个余力来养大更多孩子。
但大地主贵族官僚阶级,并不需要天子诏书中所谓奖励。
他们指缝夹里随便漏点出来,就比那个奖励多多!
只有广大中小地主阶级们有那个能力养育大量后代,并将他们拉扯大。
然而,即使是中小地主阶级,想要养大四个甚至更多孩子,也是非常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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