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沉吟,道:“贱籍也就算,可这家生子……”
取消贱籍事,同那些士族大家,朝廷百官,都没什大利益冲突,他句话就能办妥妥当当,但取消家生子……似乎没有这个必要。
“皇阿玛,”胤祚道:“个国家富裕强盛,看得是百姓创造价值。譬如两个人,个人种地为生,个人乞讨为生,前者在创造财富,后者只能消耗财富,如果种地都觉得乞讨不用干活就有饭吃,人人都来乞讨,这个国家会成什样子?在儿子看来,家生子存在,对大清强盛没有半点用处。人旦卖身为奴,这辈子直到子子孙孙,都是别人奴才,他们主子是得好处,买个人得窝,可这些人,不种地,不织布,这辈子又没什指望,就只侍候巴结主子,甚至混吃等死过日子,对们大清有什好处?而且,儿子也没有说,家生子就不能为奴,只是给他们个选择机会罢。”
虽然胤祚说冠冕堂皇,但康熙哪里不知道,他是对胤礽之事依旧耿耿于怀,这折子里件件,都是不希望出现更多被迫为奴,甚至被人虐杀之人,叹口气,道:“此事
!”
康熙狐疑看他眼,取消贱籍之事,利多弊少,他应允是定,既然已经写好折子,还啰里啰嗦解释这多,实在不像他性子,这里面肯定还有古怪。
低头细细看起来。
折子里共说三件事。
第就是刚刚他提到,取消贱籍,将惰民、乐户、疍户、丐户等开豁为民,编入正户,从此可以从事其他行业,且子孙后代可以科举入仕。
第二,是关于人口买卖之事。
大意是近年来人贩子冒充父母,拐卖人口之事颇为猖獗,为杜绝此风,以后所有卖身契,皆只能由本人和买家,亲自去官府说明自愿之后,签订画押。如有被人胁迫、欺骗、诱拐之事,可当场报案,官府需立刻立案追查,不得懈怠。若卖身之人签订契约之时,年不及十五,则日后成人之后,有次赎买机会,只需交付最初卖身银双倍,即可恢复自由身——如主家不应,卖身者可自去官府缴纳。
第三,是关于家生子。
折子上说,凡大清国土之上,无论良践,皆为大清百姓,家生子亦然。既为大清百姓,而非牲畜,岂能买人而得其子孙后代?若主家有意以家生子为奴者,需做到,,家生子出生之初,由父母代签卖身契,主家需承担家生子从出生到十五岁之间所有费用,如食物、衣服、医药等,如期间不能履行,则家生子恢复自由身,二,家生子满十五岁后,同主家重新签订卖身契,若家生子不愿为奴,需双倍归还十五年抚养费,主家不得拒绝。
最后又加句,国法大于天,人命大于天。事关人命之事,唯国法可以处置,如人确有取死之处,需由相关人等呈报官府判决——但凡以族法、家法等为由,私自处死族人、家奴、儿女等任何人等,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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