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恕继续道:“她杀死他们,不是因为仇恨,反倒是因为喜爱。她吃掉他们膀胱,然后将尸体分解丢弃。审讯时,她说膀胱状态能够反映个人是否年轻、健康,他们膀胱都十分美味。”
邢牧脸都白,捂着小腹说:“要去厕所。”
“这个案子给印象太深,人吃人,不是因为恨,而是因为所谓‘爱’。”明恕放下尸检报告,靠在桌边,“今天听说尸体脸被啃食,第想到就是被人啃。”
别说邢牧,就是易飞都起层鸡皮疙瘩,“‘啃脸狂魔’在国外确出现过,且不止次。但现场咱们都去过,那儿野狗特别多,尸体被野狗啃食不奇怪。”
“在现场想过个问题。”明恕抄起双手,“那条巷子住着大量流浪狗,它们数量已经庞大到不怕人地步,们在那儿做痕迹勘查,有野狗就像地盘被占据似,随时准备冲上来扑咬。凶手在那
是轻些,不够强壮,不过人在遭遇危险时,能够爆发出巨大能量,她会拼死挣扎,但凶手还是这容易就将她按压在地。”明恕说:“凶手大概率是名强壮男性。如果之前判断没错,被害人是在自己家中遇害,那凶手要是她家人,要是她主动给凶手开门……这个狗毛是什?”
“死者嘴唇、舌头已经被流浪狗咬掉,但在尸体口腔中发现戳白色动物毛发。”邢牧说:“是在舌头断截下方。经鉴定,这戳白色毛发是狗毛。”
易飞道:“口腔中怎会有狗毛?”
“口腔中有狗毛倒是不奇怪,有人家中养狗,喜欢狗,给狗洗澡,或者和狗玩耍时,狗毛都可能飞到嘴中。但被害人舌头下方狗毛共有21根,这不可能是不小心吃进去。”邢牧说:“觉得有可能是凶手故意放在被害人嘴里。”
“狗毛藏在舌头下……”明恕走出几步,转身,“这是凶手‘标记?’凶手想通过这21根狗毛,传达什?”
“尸体嘴里有狗毛,而尸体脸和脖子被流浪狗啃食,这两者之间是否有某种联系?”易飞道:“邢哥,这些狗毛有没有可能是狗在啃食尸体时留下?”
“可能性很低。”明恕摇头,“如果是流浪狗留下,那应该凌乱分布,而不是全都聚集在个位置,这是凶手故意留下信息。对邢哥,你确定死者身上啃咬伤都是流浪狗造成?”
邢牧说:“你怀疑是人造成?”
“冬邺市没有出过‘吃人’案,但在别城市,最近几年‘吃人’案呈上升趋势。”明恕说:“上半年在特别行动队就参与过起,凶手是个四十多岁女人,开连锁健身房,中产阶级,离异,儿子在国外读书,在们逮捕她之前,她已经杀害八个29岁以下男人,这些人全都是她健身房客人。这个女人有钱、有貌,算是事业有成女强人,可在她光鲜外表背面,却生活着个以吃人为乐怪物。”
邢牧打个寒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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