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午摇摇头,把撑着脖子叫羊驼从脑海里甩出去。
“元午,”林城步叫他声,“有补充说明,你要听吗?”
“啊,说吧,”元午抬起头,突然觉得逆光站在他面前林城步非常高大,身体圈都泛着金光,他不得不拉拉林城步衣角,“能低点儿,看上去太伟大。”
林城步在他面前蹲下,叼着烟:“这样行?”
“嗯。”元午点头。
这让他猛地有些混乱。
他对各种正面情感认知远远不如负面情感,愤怒,烦躁,厌恶,害怕,恐惧,失望,绝望……每种他都体会过,直至麻木。
但林城步说是爱。
他看着林城步脸。
背着光,因为情绪低落而显得有些憔悴。
除去这是个陌生字,它也是更陌生种情感。
从小到大,元午对它定义都是迷茫。
爱爸爸,爱妈妈,爱爷爷奶奶,爱兄弟姐妹……这些跟着书本和老师机械地重复着内容,对于元午来说,就像爱天安门样虚无飘渺。
现在林城步突然说,要你爱。
这句话并没有像林城步以为那重,因为元午几乎没有办法把握住这是种什样感受。
爱。
这个字从林城步嘴里说出来瞬间,元午就愣在原地。
林城步也没再说话,从兜里摸出根烟,叼上之后发现他们就站在禁止吸烟标志跟前儿,于是又把烟放回兜里。
过两秒钟又摸出来,又放回去。
重复四遍之后,他有些烦乱地小声骂句,拽着元午胳膊从消防通道下到楼,出商场侧门,然后点着烟。
“为你做过所有事,都是因为喜欢你,……那什,你,”林城步说得有点儿尴
或者不仅仅是因为现在情绪低落,从那天在春稚吃完饭到现在,共间隔不到三天时间,林城步却憔悴得厉害。
甚至比起以前在船上见到他时都要憔悴,那时劳心劳力还各种担心受怕林城步,都没有像现在这样,短短两天时间,就满脸疲惫。
这个人对他感情,当然不仅仅是喜欢他这浅程度。
光是这些年如影随行地付出,就早已经超出喜欢能做到范围。
这就是爱——
喜欢林城步。
这点他可以确定,不讨厌他,不烦他,很多时候他会觉得林城步挺有意思,长得帅,身材好,做饭好吃。
能注意到个人这多优点,就是喜欢。
不喜欢人,他连续见上七八次也记不住长相,更别提其他。
可是,林城步说是爱。
“要吗?”他问元午。
元午没说话,只是伸手,林城步把烟盒放到他手上,元午拿出根点上,坐到旁边花坛栏杆上,视线越过林城步,看着他身后街道。
爱。
这是个非常陌生字。
元午不知道有多久没有写过看过这个字,也许看见,也不会在眼睛里停留,更不会在它和别字块儿出现时单独对它有任何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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