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才是不要故意上纲上线!夫妻间感情好玩点情趣是很有可能。”
“可情趣和性虐待是两个概念。”
“性虐待?”这个词让律师突然笑,“穆辞宿,你似乎也有个误解,你没有问过你当事人卓子蓉是怎成为时夫人吗?”
“这和她婚后遭遇有关系吗?”
“当然有,因为她是签协议小三上位!”
婚姻法几次变更,可当今社会,女性地位却依然是如既往尴尬。
就像那律师说,婚姻法表示,女性满足丈夫需求是基本义务,可却没有明确表示,女性在不喜欢时候是不是可以拒绝。甚至上法庭之后,家,bao差点被打死都不能在审得到宣判。
“浪子回头金不换。夫妻劝和不劝分。”只要丈夫愿意回头,甭管那是个多人渣恶心玩意儿,法官都愿意给他次机会。可那个可怜女人呢?
凭什就必须成为宽宏大量主体,被动接受这样结果。要知道,家,bao和出轨样,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可律法就是律法,那律师说没错,世风如此,人又能做什?
,取证也取,他时景春这次绝对逃不掉!”
“逃不掉?”卓子蓉气势汹汹,然而时家这位律师却被逗笑。
“卓女士,您是不是网页上脑残科普看多?既然想打官司,您身边这位科班出来正规律师没有和您说过这个词语概念吗?”
“说过,但他也说过这官司可以打。”
“可以打?看你是弄不清楚状况。还是来和你解释吧!婚内强*这个罪名华国可没有,甚至现在《婚姻法》对于丈夫能否成为强*罪主体都没有排除或者规定。”
作者有话要说:
卓子蓉红着眼低下头,无话可说,像是要放弃。
然而穆辞宿却在询问女警伤痕鉴定过程后,打断卓子蓉和时家律师对峙。
“觉得你们都弄错件事。谁说要控告婚内强*?”
“你什意思?”见穆辞宿说话,那律师也变得谨慎起来。
“婚内强*这个罪名确没有,但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却是刑法范畴内。法律可能具有定得滞后性,但绝不可能庇护有罪者。请你不要偷换概念。”
“换句话说,依照现在律法,正常婚姻里,丈夫根本就不可能成为强*罪犯罪个体,已婚后,满足丈夫是妻子基本义务。”
“笑话!什时候强迫也是基本义务?”卓子蓉之前还算冷静,可现在火气上来却被怼得几乎失控,“是那带钩刺鞭子打是义务?还是咬得遍体鳞伤是义务?或者说,强迫吃下大量助兴药物是义务?”
“如果你说是,好啊!立刻和时景春离婚,咱们俩结婚,定天天这对你。”
“冷静点。”时家律师并不为之所动,“您似乎弄错件事,这是婚姻不是过家家。你可以有万种假设,但法律就是法律,不容置喙。”
“……”是啊,法律就是法律,这句话实在是太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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