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言,胡须男就像是块巨大岩石样微微弯下身体,凑到罗伦斯面前。
那可是能笑着杀人、比狼更恐怖人种。
逃走,逞强,或是打招呼都不是正确做法。
罗伦斯只是沉默地微笑着。
“哇哈哈,不行啦,店主,这家伙不行,他只是个会投机取巧拿宝物就逃走商人而
柯尔也被气氛感染,咕嘟声吞口唾沫。
唯根本不将佣兵什当作回事赫萝则伸个懒腰,与路边晒太阳野猫进行目光交流。
“好,走吧。”罗伦斯终于下定决心,向门扉伸出手。就在这时,门忽然打开。“那就拜托。“你还是老样子,说,你也应该雇佣些温和点男人比较好呢。”
“哈哈,以前就是这样嘛,当然手下大将也样。”
说着这些话走出门来,是个眼看去就是佣兵胡须男。
行人开始向镇里走去。
他们目标是之前芙兰所说,原为雇佣兵、现在经营杂货名为弗伦商人。
不过虽然顶着杂货商名头,弗伦背地里却是负责向佣兵提供物资和供给。
因此,即使是向来自信遇到任何情况都能冷静以对罗伦斯也有点紧张。、为赚钱可以拼上性命,这是商人口头禅。实际上会如此搏命人也并不少。毕竟他们其实是群与山贼没有本质区别人,所以大部分商人是从开始就打定抢夺决心。
所以,即使在这个城里与佣兵进行交易是有定危险性,但也并不是没有能比这更危险工作。比如作为佣兵队员负责运送物资,也就是被称之为前线补给队人。
不知他原来就是这样还是年纪关系,宛如灰色铁丝般头发和胡须以及那醉酒般红脸,都像是随时会燃烧起来似。
脸颊左边有条长及下颚伤痕,左眼也似乎被伤口拉扯得张不开模样。
就在罗伦斯想着不知道对方蓝眼睛有没有看到自己时,男人对面另个人爽朗地道:
“哦呀,这家伙就不错嘛,应该派上用场。”
“嗯?嗯……”
他们旦踏上旅途,佣兵部队就成他们专属客人,这对于商贩而言简直是无上良机。佣兵们根本不会把钱留到第二天,他们会大吃大喝,无所不为。如果幸运成为个获胜佣兵队补给队员话,只需要两到三年,即使是刚出师毛头小子也能赚到开店钱。罗伦斯曾经听过这样传言。
当然,这是个美好故事,不过首先佣兵不是那值得信任群体,就算运气好遇到佣兵都心地善良,但他们也不是会经常获胜。旦失败,商人有可能被杀,被抢。那些必须面对双重死亡危险商人与罗伦斯这样行商人想法根本是截然不同。
所以他不可能不紧张。
而这次杂货商所在位置在人流不多地方,是间极其普通店面。
然而这种平凡反而宛如隐藏着激烈空气般。罗伦斯在店前再次做个深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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