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以说明这个假设行通。
茅九说:“有两对情侣被取走子宫和胎儿,女童是被取走手指,少年是背部皮,另外悬案中有眼睛丢失、舌头没有等。将这些连串在起,确实能说得通。”
陆六问:“被虐杀应召女郎也是因为这种原因?但她腹中子宫和胎儿都还在。”
茅九:“她缺少手足。”
陆六:“那第五起案件——幼童失踪案和其余案件联系在哪?”
面两点可以判断出这是起连环凶杀——”
陆六:“照你这说,连环凶杀目是什?”
茅九:“每起凶杀案都有缘故,连环凶杀原因有许多种。譬如凶杀心理变态或是渴望得到社会认可,譬如凶杀曾受过伤害所以报复社会。不过这几个可能也许都可以排除掉,或者说也许开始出于报复,到后面就变目。渴望得到社会认可这个原因可以排除,因为至今为止凶手都非常谨慎低调。那也许可以说凶杀变态——觉得这点毋庸置疑。能把人在生前活生生分尸除刻骨仇恨,心理也不见得正常。凶手曾经受到伤害这点……其实还是很怀疑赵荟,以及第起情侣分尸案那个被怀疑前女友、叫什……”
“许蜜。”
“对。许蜜。其实还是很怀疑两人,想钱队也很怀疑她们。毕竟巧合很多,而且具有作案动机。而且赵荟和女童失踪那起案件也有所联系,所以她很值得怀疑。假使赵荟和许蜜都是凶手,她们有作案动机,开始杀人出于报复。那后来就有可能出于其他……或者说个共同目。”
茅九有些迟疑:“也许和第六宗悬案有关系?”
陆六:“有点牵强。即使有关系,确定第六宗悬案死去少年是第五宗悬案里失踪幼童之,但个是凶杀案,个是失踪案。即使是同个人也是属于不同性质案件,不可能会放在起。如果按照你分析,硬要说两者有关系应该也是单独归类
陆六皱眉:“个共同目?你是说所有凶杀案都是同人所为,且你怀疑赵荟和许蜜。并且她们可能出于同个目而杀人——但是你怎确定后面凶杀案和她们有关系?资料上只有三起案件和她们有所联系。另外,假使是同个目,这个目是什?”
茅九摇摇头,和陆六倒映在玻璃窗上倒影对视:“只是假设,并非说所有案件都是她们所为,只是猜想会不会与她们有所关联——意思是说,其余案件凶手和她们是否有关系?”
陆六:“什意思?”
茅九说:“有没有种可能,这些凶残犯罪者组成联盟,起互相犯罪,互相掩盖罪证。割取死者身上个部位在于将他们作为战利品?”
假设所有犯罪者结成联盟,或者说成为个连环凶手组织。可能组织里有什比赛或者定期杀个人,用虐杀方式杀死无辜者,顺利脱身之后取走死者身上部分肢体作为战利品带回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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